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是指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办理条件
缴存单位所有在职职工。
三、个人账户设立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手工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电子表),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三)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仅支持使用本人有效港、澳、台通行证及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不得选择“其他”。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凭单位CA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日办结。
六、注意事项
(一)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缴存单位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准备好所需资料,保证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进行下载。
咨询电话:0752-12329、0752-273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