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是指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持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到公积金服务窗口或银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可由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也可由职工本人办理。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四条第二款。
二、办理条件
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职工。
三、个人账户信息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一)职工个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需提供户口本、公安局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仅支持使用本人有效港、澳、台通行证及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不得选择“其他”。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1.本人可通过登录“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粤省事”、“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更改个人手机号码、婚姻状态等非核心信息;
2.单位经办人通过“CA”证书登录“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为本单位职工更改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科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一个工作日办结。
六、注意事项
缴存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可办理以下变更申请:
(一)姓名错误类
缴存人开户时,姓名同音字错误的,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可直接变更修改。缴存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此业务。
(二)身份证号码部分错误
缴存人开户时,前后号码部分错误,缴存人出生年月信息无误的,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可直接变更修改。缴存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此业务。
(三)由于旧系统办理业务不规范,很多单位下的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都不完整的,单位仍存在的,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可直接变更修改;(缴存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均可申请);单位已退市的或不存在的,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如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缴存职工提供相应的资料进行佐证:例如工作证或劳动合同等,不用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直接变更修改。此业务仅限缴存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四)因本人原因更改原姓名的,需提供户口本;因身份证重号由公安部门变更证件号码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可直接变更修改。此业务仅限缴存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五)单位开户时,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严重不符的,例:张三缴存开户,用的是李四的身份证信息;首先系统查询张三和李四身份证号码是否存在多个缴存账户,如存在多个缴存账户的,需排查核对缴存账户的唯一性(查询开户时的缴存清册),除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外,单位缴存填写错误的,还需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经办人员开户录入信息错误的,由银行出具对应的情况说明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此业务仅限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缴存职工不得申请办理。
(六)变更个人信息,需保持个人账户的唯一性(必须在缴存开户时把好关,部分缴存职工存在封存未注销账户,在新单位不是启封原缴存账户,而是另外以其他证件重新开户缴存的);对于单位批量缴存开户的,经办人员必须逐个核对缴存人员信息,确定全部缴存人员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开户业务;单位经办人办理缴存职工变更信息的,需在系统查询统计--单位情况--查看是否为单位登记的经办人员,如已发生变更,需提供单位经办人变更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变更后才可重新办理相关业务。
(七)单位经办人或本人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准备好所需资料,保证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进行下载。
咨询电话:0752-12329、0752-2731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