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况,由原单位及时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四条第二款。
二、办理条件
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单位。
三、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需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三)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方式
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科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一个工作日办结。
六、注意事项
(一)缴存单位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准备好所需资料,保证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进行下载。
咨询电话:0752-12329、0752-273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