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6-05-14 16:37:16  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步骤一:缴存人办理预提首付款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购房认购书》、定金收据;

  (3)《承诺书》(需填写完整,并与房地产企业核准相关信息);

  (4)如产权人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应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步骤二:缴存人预提首付款支付给房产企业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正签合同),现售商品房需一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预售房收款收据(收据金额为实付金额,不含公积金预提金额);现售商品房需提供首付款发票;

  (4)如产权人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应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特别说明:1.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须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缴存人本人办理(缴存人配偶可代办),他人不可代办;2.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原购买商品住房提取流程办理;3.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不可办理预提首付款业务。

  上述需提供的资料,凡未注明复印件的,均指资料的原件;需到公积金中心、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办理(全市通办)。

  2、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提取公积金:

  (1)本人身份证;

  (2)如产权人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应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3)购房发票(首期发票或全额发票);

  (4)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供不动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现房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或借款合同);

  (5)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I类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广发行、惠州农商、博罗农商、广州银行、南粤银行)。

  特别说明:1.应在预售商品房、商品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每月可提取一次,可累计提取;2.全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分期付款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的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3.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需满6个月;4.如果产权人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须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上述需提供的资料,凡未注明复印件的,均指资料的原件;可选择就近银行网点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银行网点及地址请在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

  3、购买再交易(二手房)住房(含法院拍卖房)提取公积金:

  (1)本人身份证(共有产权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2)如产权人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应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3)房产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4)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拍卖房才需提供);

  (5)增值税发票及契税发票;

  (6)贷款购买的,另需提供《借款合同》;

  (7)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I类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广发行、惠州农商、博罗农商、广州银行、南粤银行)。

  特别说明:1.符合本项条件提取的缴存人,应在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每月可提取一次,可累计提取;2.全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房首付款金额为房屋价值减去贷款金额),贷款金额超过或等同于房屋价值,则不能提取首付款,只能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房屋价值明显高于周边房屋市场价值的,公积金中心将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房屋合理价值;3.法院拍卖房的房屋价值以拍卖成交确认书所记载的拍卖价值确定;4.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需满6个月;5.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购买满3个月(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6.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买卖2次或2次以上的,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7.如产权人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须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8.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的,不可以提取产权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上述需提供的资料,凡未注明复印件的,均指资料的原件;可选择就近银行网点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银行网点及地址请在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



责任编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办: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三新北路31号

电话:0752-12329    电子邮箱:gjjzhjh@huizhou.gov.cn    网站标识码4413000056   粤ICP备06092235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575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x768显示模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