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职工入职,缴存单位因入职手续问题,当月来不及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次月申请给该职工补缴吗?
答:可以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缴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补缴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方式有两种:1.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凭单位CA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2.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单位可以通过手动托收(实时结算)、转账等方式进行补缴。1.手动托收。"手动托收"是指缴存单位到承办银行网点柜台指令银行从其扣缴账户扣划约定款项用以补缴住房公积金,前提是缴存单位已经与中心签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已签订自动托收协议的单位,可以采用手动托收方式进行补缴,不需另外签订手动托收协议。若单位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托收失败的,不再托收此笔补缴登记,需重新办理补缴登记。2.转账补缴。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采用委托扣款方式、需转账办理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通过转账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选择转账补缴的单位须先向中心提交《转账办理汇(补)缴业务申请表》,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缴存单位可以通过转账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转账金额必须与补缴住房公积金金额一致,如果转账金额比补缴金额多或比补缴金额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将资金原路退回缴存单位。一笔补缴资金只能对应一个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或单位管理户账号,不允许一笔资金对应多个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否则补缴资金将原路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