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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5 10:17:45  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人。2024年召开1次会议,会议审议批准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财务报告》《关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建议》《关于实施<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试行)>的请示》,听取了龙门县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惠州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8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661家,净增单位2307家,新开户职工22.91万人,净增职工4.31万人;实缴单位17686家,实缴职工110.88万人,缴存额148.77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5.00%、增加4.04%和增加3.99%。2024年末,缴存总额1203.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0%;缴存余额353.03亿元,同比增加12.8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4年,55.6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8.61亿元,同比增加3.8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01%,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850.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28.56亿元,同比减少34.62%、减少32.1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2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18万笔、450.37亿元,贷款余额250.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2%、增加6.77%、增加0.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01%,比上年末减少8.3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21笔14210.6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2262.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0807.4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万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23434.81万元。其中,活期651.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9561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6683.81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01%,比上年末减少8.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02891.13万元,同比增长9.91%。存款利息22933.6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9957.49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53843.37万元,同比增长14.3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6919.54万元,归集手续费1977.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94.61万元,其他951.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49047.76万元,同比增长5.45%。增值收益率1.46%,同比减少0.1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147.76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912.44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253.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871.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008.12万元,同比减少8.78%。其中,人员经费1718.44万元,公用经费156.61万元,专项经费1133.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50.29万元,逾期率0.7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253.07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46%,国有企业占8.69%,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30.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1%,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0.35%;中、低收入占99.30%,高收入占0.7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9%,国有企业占3.96%,城镇集体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35.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0%,灵活就业人员占0.11%,其他占0.55%;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53%,租赁住房占12.7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1.9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6%,高收入占0.8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3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70%,比上年末增加0.1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804.4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99%,90-144(含)平方米占77.07%,144平方米以上占6.94%。购买新房占30.4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6.5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53.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83%,30岁-40岁(含)占48.05%,40岁-50岁(含)占11.63%,50岁以上占1.4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2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71%;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78%,比上年减少11.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体检评估工作的要求,中心积极开展体检评估工作,编制《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体检评估自评报告》,客观评价中心管理运行状况及制度功能发挥情况,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服务效能,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高质量发展。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具体为综合计划部、归集督查部、支取贷款部、会计部,机构职能未作调整;6个县(区)管理部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

  2024年,我市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数量无增减。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执行情况。

  2024年,我市未调整缴存政策。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31284元(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202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428元的3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7508元。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执行情况。

  2024年4月3日,出台《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的通知》,优化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流程,并全面放开18家受委托银行办理“商转纯公”业务,全年办理3406笔、15.6亿元。

  4月17日,调整我市部分提取政策,扩大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范畴,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在本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调整为每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之和。

  4月30日,联合住建局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原基础上上浮20%(即购买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 48 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 72 万元;购买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 36 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全年共办理二孩以上家庭贷款923笔,放款金额5.04亿元;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扎根惠州的扶持力度,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限制,I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80万元;II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额度提高至 7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符合人才政策办理商转公贷款不受家庭唯一住房的限制,房贷实行轮候机制时可享受优先放款,全年共办理529笔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金额3.4亿元。

  5月17日,印发《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7月8日,加强购房提取审核,关于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购房需满6个月方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月15日,印发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将在我市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下调至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30%。

  10月10日,印发《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允许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提高二手房交易贷款的便利性和时效性。

  10月2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11月8日,出台政策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预提首付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同等待遇,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取消租赁本市商品住房提取的比例限制,可按当月应缴存额申请可提取额度,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年内累计租房提取(含公租房)63.89万笔,提取金额约13.86亿元。

  2024年,继续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提高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允许三孩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4年,我市未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改进情况。

  2024年,全市新增2个,共215个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新增196个(中心及管理部12个、银行184个),共1351个(中心及管理部131个,银行1220个)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岗。

  2.当年服务能力改进情况。

  2024年1月30日,正式发布了由中心牵头组织编撰的全国首套公积金管理人员培训教材,满足多层次、差异化业务人才培养需要。年内,持续加强业务操作人员、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职工)业务能力培训,组织中心全体人员开展公积金业务技能培训10余期,组织召开维权处理培训暨归集工作调度会5次,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规范开展投诉维权和行政执法的工作能力,助力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24年,35个高频服务事项进驻“粤省事”,保障我市职工登录“粤省事”公积金专栏月均超400万次,查询、办理业务月均超60万次。实现新一轮14个事项“跨省通办、跨域通办”,4个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在线可办事项80个以上,业务网办率达97%,贯彻落实“亮码可办”,进一步减证便民。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4年,落实部省有关部署和首席数据官制度,加大“政银”合作力度,扎实推进信创新一代系统、数据治理、安全等保、运维等项目,数据治理考核97.13分,全省排名第二。同时,实施常态化质量检核,做到用数字赋能工作,助推智慧公积金建设再上新台阶。“惠盾”攻防演练再次荣获“优秀防守单位”,业务系统连续四年“零”漏洞,切实夯实数字安全防线。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在市直机关“两优一先”活动中,吴昕玲同志获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刘辉同志获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中心党总支获市直机关“优秀基层党组织”荣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全市企业职工正常实名投诉企业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事件8393宗,涉及企业1320家,已协调处理完成7205宗,立案处置675宗,完成160宗,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225份,行政处罚决定0份。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我市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发生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中心组织机构、政策资讯、服务网点、业务指南及其他信息公开内容详见中心网站(http://hzgjj.huizhou.gov.cn/)。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5日



政策解读: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解读



责任编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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