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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6〕38号)
发布时间:2026-09-17 16:31:13  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大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844号令),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我市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范围

  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二)提取条件

  1.不存在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款);

  2.每个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有2套或2套以上自住住房的,仅可以其中1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

  3.缴存人以配偶名下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的,需结婚登记满12个月。

  (三)提取额度及频次

  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提取额度按照1500元/平方米乘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2.每名缴存人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3. 每名缴存人只能以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一次。

  (四)所需资料

  1.缴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

  3.缴存人名下正常使用的I类储蓄卡;

  4.以配偶名下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提供配偶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婚姻关系佐证材料;

  5.装修合同和装修发票;

  6.缴存人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承诺对装修行为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知晓以虚假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范围

  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二)提取额度及频次

  每人每年上限2400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个自然年度办理一次,当年未提取额度可转结至下一年度。

  (三)所需资料

  1.缴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

  3.缴存人名下正常使用的I类储蓄卡;

  4.以配偶名下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提供配偶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婚姻关系佐证材料。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施行期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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