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盈利高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苏天魁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惠市公积金责决〔2026〕14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核查通知书》惠市公积金核通〔2026〕184号.pdf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