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宏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罗文坚、李小玲、杜亚锋、吴艳海、李艳梅、肖祖柏、惠贤阳、朱远文、王天村、惠在强、蔡元保、胡晓明、朱科军、赵永刚、张诗环、张秋云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惠市公积金催告〔2026〕6075-6090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催告书》惠市公积金催告〔2026〕6075-6090号.pdf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