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海之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员工徐建文缴纳2019年4月至2021 年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惠市公积金告知〔2026〕277号《补缴金额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异议,请你单位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你单位无异议。
附件:《补缴金额告知书》惠市公积金告知〔2026〕277号.pdf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9日